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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健檢

勞工健檢

一、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,勞工的體格及健康檢查,一定要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執行。只有經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之檢查結果報告書,才是符合法規所規定的檢查紀錄,若要查詢經認可提供勞工健檢之醫療院所,可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「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資訊網」查詢https://hrpts.osha.gov.tw/Home/Index

二、本校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7 條規定,對在職勞工,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:

   1.年滿65歲者,每年檢查1次。

   2. 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,每3年檢查1次。

   3.未滿40歲者,每5年檢查1次。

三、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在職勞工健康檢查表格/var/file/7/1007/img/707670365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