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114年綠色採購】請本校各單位持續加強辦理綠色採購,以達成114年度綠色採購優等之目標
ㄧ、依環境部訂定114年度綠色採購比率評分達90分以上時評定為優等,本校去(113)年綠色採購評分為100分,
已連續16年(98年至113年)經教育部核定為綠色採購績優學校,非常感謝各位師長之配合。
二、為配合環境部「114年度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」作業規定,請各單位採購「指定採購項目」(1-47項)
所列項目時,請優先選用具環保標章產品。
三、請各單位配合綠色採購管制措如下:
(一)若各單位、系(所)於政府電子採購網(集中採購)購買「指定採購項目」(1-47項)所列項目時,
請選用具環保標章產品,無環保標章產品不得下訂。
(二)若因單位需求欲選購「非環保標章產品」時,請改由其他採購方式進行採購,勿由政府電子採購網
(集中採購)下訂,並檢附「無法採購環保(節能、省水)標章產品」理由書。
(三)「無法採購環保(節能、省水)標章產品」理由書,請務必於請購「前」依下列程序辦理:
1.至「淨零綠生活」網站「首頁/綠生活選擇/環保產品查詢」,鍵入關鍵字查詢,確無此產品環保
標章證號時,請先按「匯出PDF」後再列印畫面以為佐證。
2.填寫「無法採購環保(節能、省水)標章產品」敘明理由。
3.將本理由書簽會環境保護及安全衛生中心,陳請校長核示,奉核後始得購買(不論採購金額)。
(四)請各單位辦理工程及勞務採購涉及綠色採購項目時,要求承攬廠商於計畫執行過程中,積極實施綠色
採購,並由承攬廠商至「民間企業及團體綠色採購申報平臺」申報綠色採購金額。
四、如有相關問題請隨時與本中心聯絡,校內分機:2576〜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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