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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簡介

中心簡介

國立勤益科技大學環境保護及安全衛生中心設置辦法

108.6.6.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全文共5條

109.6.11.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審議通過修正法規名稱及第2條、第3條條文,109.9.15.勤益科大人字第1090058077-B號函發布實施,並溯自109.8.1.生效

114.5.28. 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審議通過修正第2條、第3條條文

114.7.28.勤益科大人字第1140058249號函發布實施,並自114.8.1.生效

 

  

第一條    為維護校園安全及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範,爰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辦理。

第二條    目的:

一、落實職業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法規。

二、有效維護消防安全設備。

三、確切執行輻射防護管制。

四、推動校園節能管理。

第三條    本中心組職掌如下:

一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業務。

二、環境保護管理業務。

三、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業務。

四、消防安全設備管理業務。

五、輻射防護與管制業務。

六、校園節能管理等業務。

第四條    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,綜理環保及安全衛生中心業務,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,或由職員擔任。並置職員若干人,由學校總員額中

        調整之。

前項中心主任屬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,其資格及所置職員中具職業安全(衛生)管理師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身分者之資格,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七條之規定。

第五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