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心簡介
國立勤益科技大學環境保護及安全衛生中心設置辦法
108.6.6.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全文共5條
109.6.11.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審議通過修正法規名稱及第2條、第3條條文,109.9.15.勤益科大人字第1090058077-B號函發布實施,並溯自109.8.1.生效
114.5.28. 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審議通過修正第2條、第3條條文
114.7.28.勤益科大人字第1140058249號函發布實施,並自114.8.1.生效
第一條 為維護校園安全及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範,爰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辦理。
第二條 目的:
一、落實職業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法規。
二、有效維護消防安全設備。
三、確切執行輻射防護及管制。
四、推動校園節能管理。
第三條 本中心組職掌如下:
一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業務。
二、環境保護管理業務。
三、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業務。
四、消防安全設備管理業務。
五、輻射防護與管制業務。
六、校園節能管理等業務。
第四條 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,綜理環保及安全衛生中心業務,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,或由職員擔任。並置職員若干人,由學校總員額中
調整之。
前項中心主任屬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,其資格及所置職員中具職業安全(衛生)管理師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身分者之資格,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七條之規定。
第五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